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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011-01-06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的工作要求等重大事项决策;

2、涉及企业发展战略、资产经营、考核奖惩、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企业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重大技术改造等;

3、资本运作和财务开支中的重大问题,如审核年度预算、预算调整,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它资产)的投资和报废及处置,重大资金的使用、资金筹措,基本建设投资、对外投资、子公司借款(内、外)及担保、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

4、企业的重大改革或改制方案,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

5、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中层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配置、调整、聘用等; 

6、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

7、赞助或公益性捐赠的资金支出;

7、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8、企业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9、其它重大事项和须提交职代会决议的事项。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凡属重大事项,应根据权限和责任,召开党委会议、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按照企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

2、凡属重大事项,要由职能部门事先进行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后,提出方案;召开研究重大事项会议前,党政主要领导要进行事先沟通,确定决策议题。

3、凡研究重大事项,要发扬民主,经充分讨论后决定。对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待条件具备时再行研究决定。

4、凡研究决策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1、重大事项决策形成后,由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内容。

3、各部门在业务管理范围内,对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负有业务监督职责,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

4、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要追究其责任。 

5、对保密的各项决策事项,应严守保密制度,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其他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与国家或上级部门制度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或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3、本制度由所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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